丝路视听06-30 19:31
新疆广播电视台/丝路视听讯(记者:马梦琪、肖盼君)6月30日上午,《新广行风热线》节目邀请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做客直播间,受理网友、听众关于工资支付、合同签订、劳动维权等方面的投诉、咨询。
左边:自治区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祥伟
右边:《新广行风热线》主持人 刘华
由左至右:
刘其明 自治区人社厅信访办主任
韩庆鹏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
马永平 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
孙延亮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处副处长
马振宝 自治区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
江 洁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我们接到很多农民工朋友反映,在建筑工地干活,工资被拖欠,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处副处长孙延亮答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施工现场有维权告示牌,上面明示了多种维权渠道。您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进入“新疆农民工欠薪投诉平台”微信公众号或到务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二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三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需要在特定的平台签署?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韩庆鹏答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第二条规定了“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第四条也明确“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通过有效的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劳动合同订立、调取、储存、应用等服务,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确保电子劳动合同信息的订立、生成、传递、储存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现在自治区人社厅已依托自治区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发运行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系统,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免费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该平台具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功能。企业端通过自治区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创建、草拟、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劳动者端通过企业端推送的微信二维码登陆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应如何解决?
自治区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马振宝答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场活动除了广播直播外,还通过“新疆新闻广播”“新广行风热线”抖音号、视频号同步直播,直播总浏览量超过9.1万人次。
一审:刘强
二审:李隆
三审:李刚
编辑:新广行风热线
网友16040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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