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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播电视台/丝路视听讯(记者:董智勇)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从8月7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8月7日起施行
(记者会现场)
《若干规定》共十条,从立法目的、各责任单位职责、管疏并举、奖惩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将推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从临时性整治向常态化法治治理的转变,以更好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挽救生命、减少家庭和社会悲剧。
此外,立法坚持疏堵结合的理念。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游泳、戏水场所,举办多种形式的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疏”的措施,将溺水风险防控从一味“禁止接触危险水域”向“提升自救互救能力、创造安全亲水条件”的转变,以推动预防溺水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升级。
一审:王继龙
二审:宋林遥
三审:杨 红
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