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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晚间
昆明市盘龙区一小区的电梯疑因故障冲顶
导致59岁的业主韦某不幸身亡
当地市监局调取电梯的维保记录
并对事故进行调查
7月9日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公开了“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2·18’
一般电梯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事故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电梯检测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检测而导致的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涉事三家单位被建议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追责15人。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调查报告中写道:经查看事发电梯(共35层34站,地上33层,地下2层)监控视频,结合电梯运行控制系统数据,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
2月18日20:19:49电梯停靠17层并开门,20:19:52一乘客(死者)进入电梯,20:19:54按压轿厢内选层按钮,20:20:00电梯关门到位开始运行,20:20:42该乘客靠近轿门位置仰头观察,20:20:50多次按压轿厢内选层按钮,20:20:53该乘客左手扶轿门,右手再次按压轿厢内按钮,此时轿厢顶部有异物飘落,20:20:55轿厢内监控视频信号中断,监控视频黑屏,电梯轿厢高速撞击井道顶部。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云南同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控室值班保安发现B区4栋1电梯异常后,立即向云南同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保安队值班副队长报告,并通知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驻点维保组长。
20时29分许,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李华到达B区4栋电梯厅,事故电梯层站显示在26层,随即到达26层并逐层向上排查,20时34分许到达33层,发现电梯悬停在该楼层,李华打开电梯门发现一乘客躺在轿厢内。
20时36分许,李建才到达4栋33层查看现场情况,20:39李建才先后拨打了120、110电话。
20时50分许,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将该乘客从电梯轿厢挪至楼道开展急救,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电梯部分损坏。共计直接经济损失166.005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2·18”一般电梯故障事故,属于特种设备一般责任事故。涉事的昆明申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云南同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被建议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追责15人。
经查,未发现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
来源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YNTV2都市条形码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