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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食安委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知情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按照部署,2025年12月底前,重点领域及较大生产经营单位将率先建立实施该机制;2026年12月底前,机制将覆盖至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食品进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
《意见》明确了举报内容和举报途径,报告内容涵盖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区食安委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及时开展报告问题隐患核查处置。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支持从业人员报告隐患,引导知情群众反映身边风险,确保取得实效。
来源:新疆广播电视台/丝路视听综合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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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