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听7小时前
新疆广播电视台/丝路视听(记者:董智勇)6月1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媒体记者会发布:《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图:6月1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媒体记者会发布:《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特色产业、金融服务、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与向西开放、营商环境与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首先建立改革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开展创新活动。同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以激励自贸试验区的创新活力和发展生机。
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任务。《条例》明确,要多举措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条例》一方面从创新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信用监管和人才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另一方面从培育发展法律服务机构、加强乌鲁木齐丝绸之路法务区建设、健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境外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多措并举推进法治服务体系建设。
《条例》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条例》实施后,将有助于进一步衔接国家授权的改革措施,为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加快形成各级各部门共同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最大限度支持新疆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
一审:王继龙
二审:宋林遥
三审:陈宏伟
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