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富强 通讯员 郁发顺 姚金耀)2025年6月9日凌晨2时许,周口市太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王振在江西九江出差办案期间突发心脏疾病,经全力抢救无效,于当日凌晨2时51分因公牺牲,年仅35岁。
王振,男,汉族,中共党员,1989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2011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太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常营中队中队长、三级警长,曾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先后获得太康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周口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丹心耀警徽,垂泪颂英魂。6月11日上午,太康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告别大厅庄严肃穆,哀乐低回。王振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这里庄重举行,王振同志的遗属、亲友、同学及同事等300余人含泪送别。
“我们原计划就是今天返周,没想到竟是以这种方式……”提起王振,同事郝永昊哽咽不已。
从警14年来,王振同志长期扎根刑事侦查、交通管理一线,忠诚履职、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把全部精力都献给了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用一生赤诚忠实践行了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在打击犯罪、保障道路畅通、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王振同志牺牲后,公安部政治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来唁电,对王振同志因公牺牲表达深切哀悼,对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