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听05-27 10:55
新疆广播电视台/丝路视听讯(记者:马梦琪):洛浦县张先生反映,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在人社局备案系统中却登记为“员工自行辞职”,导致其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人社局回复称,需由原单位在系统中将解除合同原因更正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但原单位拒不配合。针对此情况,应如何处理?
洛浦县社保中心答复:
张先生于2025年3月底到社保中心申请失业金,工作人员进入系统查询此人停保原因为个人辞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但张先生提供了解除劳动合同书等材料显示此人停保原因与实际不符。洛浦县社保中心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多次与原单位进行沟通,于2025年4月8日将停保信息修改正确,并核定失业金应享受月数为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目前失业金为1575元/月,2025年4月14日已经发放完毕。张先生表示满意。
一审:刘强
二审:李隆
三审:李刚
编辑:新广行风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