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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疆首例“百吨王”涉嫌危险作业罪入刑宣判

丝路视听04-24 12:55

新疆广播电视台/丝路视听讯(记者 唐学乾 通讯员 迪娜·热恒拜克):近日,哈密公安交警、刑侦部门侦办的一起“百吨王”案件入刑宣判。该起案件是全疆首例对“百吨王”涉嫌危险作业罪亮剑入刑,形成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警示效应。

据统计,近三年来,哈密市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高达400余起,占全部交通事故起数的23.79%。冰冷数字的背后,是多少支离破碎家庭的锥心之痛。严查严打“百吨王”,还道路一片安宁,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平稳有序,势在必行!

案件回顾

2024年4月17日,张某驾驶号牌为新L2***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30连霍高速因实施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法被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年5月28日,张某在未整改的情况下,仍驾驶号牌为新L2***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百以上,在G30连霍高速行驶时被哈密市伊州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哈密公安交警、刑侦等部门,对货车驾驶人张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2025年4月8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公开审理,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依据

在2023年10月1日,我国已将“百吨王”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构成入刑要素。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2023)5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相关规定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

严打“百吨王” 守护道路安全

今年以来,哈密公安交警、刑侦等多警种联合成立专案组,赶赴内地多个省份,对涉嫌危险作业罪和非法经营罪等上百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相关证人开展抓捕和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先后办理涉嫌道路交通领域超限超载刑事案件14起。其中,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移送起诉8人、已判决1人;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网上追逃2人。

下一步,哈密公安交警、刑侦等部门将持续开展超限超载违法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平稳。

来 源:哈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一审:任奇超

二审:王莹

三审:李刚




编辑:唐学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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