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新疆频道07-31 13:04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局、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管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5〕403号),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秩序,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促进教育公平与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实行分类价格管理:全区(含兵团)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印张基准价并限定发行费用;未列入目录的教辅材料由出版单位自主定价。这一举措既保障了核心教辅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又为市场留出适度自主空间。
在收费标准方面,评议公告教辅材料零售价格按公式计算,即零售价格 =[印张价格×印张数量+封面价格]×(1+增值税率)。不同纸张规格有明确价差规定,880毫米×1230毫米规格较787毫米×1092毫米加价20%,其他规格按相近就低原则定价。同时,发行单位需具备教材发行资质,发行费用不得超过35%。
《通知》要求出版单位做好明码标价,每学期开学前在官网显著位置公开教辅材料的开本、印张数、单价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违规收取折扣、赞助等费用。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人民日报记者 胡仁巴)
编辑: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