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
项目将于2025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于2025年底前在其他省份推开。 新京报记者 吴为
在浙江、山东等地先行开展项目试点
此次补贴项目明确,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为补贴对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比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补贴资金总体按照9:1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60%,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民政部、财政部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各个地区的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2025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先行开展项目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由民政部、财政部于2025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
消费券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项目如何申请?民政部通知明确,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经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答疑1
民政部门如何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
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是做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重要基础。民政部明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为本次项目所用评估标准,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通过“民政通”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在线上统一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等信息将归集形成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库。
同时,要求各地做好本地区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与国标的衔接,在使用国标或地方标准与国标完成衔接的地区,自2024年7月以来已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不需再次评估。
同时,要求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符合国标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支持各地将服务质量较高、评估经验丰富的养老服务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纳入评估机构范围。
此外,还明确了人员资质。要求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国标内容和相关要求。目前,民政部已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评估培训,指导各地做好评估人员储备工作。
民政部还要求各地加强对本地区评估行为、评估结果等的监督检查,按比例开展实地抽查,对评估行为不规范的机构,予以纠正或视情解除委托关系,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评估结果公正、科学、合理。同时,加强对被评估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禁止评估机构私自泄露评估结果。
答疑2
补贴项目对养老服务机构有哪些要求?
养老服务机构是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的主体,机构服务好不好、人员能力强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实施的质量水平。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养老机构达到4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36.4万个。为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获得性价比高的养老服务,安心、放心、舒心消费,项目对参加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提出了要求。
民政部明确,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同时,列明禁入情形,守好“红线底线”。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参加项目。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养老服务机构如被发现存在“先涨价后抵扣”、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行为,将被取消参加项目资格。
此外,坚持公平竞争,推行“阳光条款”。此次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应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加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相关机构参与项目,不得以资金能力等为由限制其参与,不得限制养老服务消费的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项目为由要求养老服务机构采购新的支付设备。
答疑3
如何防止虚假交易、骗补套补行为?
本次项目涉及补贴金额较大,为此项目专门提到要严防虚假交易、骗补套补行为。据介绍,民政部、财政部围绕服务质量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构建“技防+人防+制度防”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实现精准、高效、智能监管,项目要求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通过“民政通”进行电子消费券领取、服务下单等,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则使用“民政通”进行服务记录、消费核销、结算申请等。各地民政部门将通过“民政通”,采取服务实时拍照留痕、服务地点定位打卡、服务人员轨迹判断、服务最低时长要求、服务录音、不合理服务自动预警等多种方式,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资金结算等进行全流程监管。
同时,项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应认真分析“民政通”反馈预警信息,对疑似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要综合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等进行抽查检查,切实拧紧补贴资金“安全阀”。
此外,项目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大处罚惩戒力度,对在能力评估、养老服务中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发现查实,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项目资格,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坚决打击虚假交易、骗补套补、以次充好等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