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6小时前
提供手机或安排在押人员与外界人员联系20多次,将香烟提供给8名在押人员供其在监室内吸烟甚至长期吸烟,将11名在押人员带至监区干警休息室等地吸烟上百次,安排3名在押人员在监区饮酒或吃外界饭菜多次……在山东德州市看守所轮值从事管教工作期间,刘某军违反监管规定,为包括3名涉恶犯罪人员在内的16名在押人员提供特殊照顾,严重扰乱监管秩序,破坏监管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7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东乐陵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刘某军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
▲图据图虫创意
违规为16名在押人员提供特殊照顾
48岁的刘某军系山东德州市德城区人,去年6月,他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查明,在滥用职权方面,2021年12月至2024年3月,刘某军作为德州市夏津县公安局工勤人员被抽调到德州市看守所轮值,在德州市看守所二大队从事管教工作。其间,刘某军利用从事管教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看守所监管规定,为16名在押人员捎带香烟、食品、白酒等物品,传递信件,提供通讯工具等,严重扰乱监管秩序,破坏监管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梳理法院查明的具体事实,刘某军共将8名在押人员带至监区干警休息室、谈话室旁厕所、监区值班室或心理疏导室,提供手机或安排在押人员与外界联系20多次;将1名在押人员手机带至监区供其使用;为3名在押人员与外界人员传递信件、照片13次;将香烟、打火机提供给8名在押人员,供其在监室内吸烟甚至长期吸烟;将11名在押人员带至监区干警休息室、谈话室旁厕所等地吸烟上百次;为12名在押人员捎带熟食、香烟、生活用品、零食或自热火锅等至少40多次;安排3名在押人员在监区饮酒或吃外界饭菜多次,其中1人长期吃外界食物。
涉及的16名在押人员中,有3人系涉恶犯罪人员。与3名涉恶犯罪人员相关的事实包括:
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刘某军接受涉恶犯罪在押人员林某江亲属请托,违反看守所监管规定,值班时将林某江带至看守所监区谈话室旁的厕所和监区二楼值班室内,提供手机让林某江与外界人员林某诚等人通话5次,吸烟多次;将香烟、打火机提供给林某江,供其在监室内长期吸烟;安排林某江等人在监区内饮酒,吃外界饭菜3次;为林某江捎带香烟、熟食、生活用品等5次。
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刘某军因与涉恶在押人员刘某玉系朋友关系,其违反看守所监管规定,值班时将刘某玉带出监室吸烟30余次;将香烟、打火机提供给刘某玉,供其在监室内长期吸烟。
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刘某军安排涉恶在押人员于某鹏管理监室,违反看守所监管规定,值班时将于某鹏带出监室吸烟多次;安排于某鹏在监区内饮酒2次;提供牛肉、香烟等物品给于某鹏,供其在监室内长期吸烟、吃外界食物。
被实名举报,一审数罪并罚获刑
法院还查明,2023年7月,刘某军管理的304监室原在押人员闫某到某监狱服刑后,因在押期间遭受不公正待遇,监室存在多名在押人员接受刘某军违规特殊照顾,长期存在在监室内吸烟、吃外界食品等现象,向德州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刘某军的滥用职权行为。2022年11月,刘某军管理的304监室原在押人员臧某在释放后,以闫某类似理由拨打12345市长热线,实名举报304监室内的违规行为。
此外,在受贿事实方面,法院查明,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刘某军利用在德州市看守所二大队从事管教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在押人员周某新、武某攀、郝某辉提供捎带物品、外出吸烟、对外通信等帮助,其间通过现金、微信转账的形式非法收受3名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所送财物共计5.4万余元。其中,收取周某新及其亲属周某征等人所送钱款19322元,收受武某攀妻子范某珊等人所送钱款30000元,收受郝某辉亲属刘某静所送钱款5000元。
判决书披露的证据显示,刘某军已被夏津县纪委开除党籍。
法院认为,刘某军身为看守所监管人员,滥用职权,严重破坏监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其多次长期违反监管规定滥用职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据此,今年2月28日,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军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犯受贿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对刘某军受贿款项5.4万余元,依法继续追缴后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