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8小时前
暑期旅游旺季来临,群众出游热情高涨。目前正值汛期,要特别注意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自然灾害,以及热门景区客流量增大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
出游时,还要擦亮双眼避开陷阱,比如,网络宣传夸大其词,低价招揽游客、强迫购物等。
旅游是综合性产业
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当前正值暑期旅游旺季
旅游如何“避坑”?
强迫购物、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如何整治?
暑期旅游高峰临近
如何“避险”?
近年来,暑期旅游市场呈现“出游半径扩大、个性化需求增多”等特点,随着暑期旅游高峰临近,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余昌国表示,在“避险”方面,文旅部专门制作了《旅游安全实务手册》希望帮助广大游客对常见的安全风险有所了解,面对突发事件时能从容应对。
余昌国:我们重点梳理了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雷电、暴雨、高温等灾害的特征、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要点。针对暑期客流密集等特点,整理了道路交通事故、水运事故、轨道交通事故及拥挤踩踏、火灾等常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方法。结合近年来新型业态发展实际,专门对山地、高原、沙漠旅游以及涉水旅游、高空旅游、自驾游等项目的安全防护要求进行了梳理。
旅游如何“避坑”?
警惕这六大陷阱
在“避坑”方面,余昌国还提醒广大游客警惕六大旅游陷阱:
一是虚假宣传; 二是无资质经营,以“旅游搭子”等名义违规组团; 三是合同违规,不签书面合同或模糊行程约定; 四是低价诱骗,以补贴甩卖名义低于成本价揽客; 五是金融诈骗,以免费旅游诱导购买理财投资; 六是高价套票,虚标套票价格捆绑购物。
多家旅游景区降级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有1.65万家A级旅游景区,形成了数量庞大、类型丰富、创新活跃的景区供给体系。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副司长魏立忠表示,文旅部从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开放管理,实施旅游景区改造焕新行动等方面,强化旅游安全、优化旅游环境。
2024年,共对229家A级旅游景区降低或取消质量等级,其中,77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被降级或取消质量等级,1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被降低质量等级,此外,还对4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作出通报批评处理并限期整改。
今年,结合新修订实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国家标准,文旅部将始终聚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游客体验、文旅融合等内容,推动各地持续加大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力度。
价格欺诈
暑期投诉热点之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副局长史新章强调,价格欺诈是暑期投诉热点之一。在价格监管方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住宿、餐饮、景区门票等旅游相关行业价格行为,强化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旅游价格监管。
史新章:我们将加强重点商品服务价格监测,切实规范餐饮、住宿、旅游在线平台等旅游相关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有效落实《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严厉查处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旅游广告常态化监测,深入治理旅游服务项目中的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强迫购物、诱导消费
严厉打击!
针对强迫购物、诱导消费等当前旅游市场的突出问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局长刘楠透露,将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涉强迫购物案件实施全流程溯源查处。
重点访查热门的旅游线路、旅游景区,发现并通报强迫购物、导游乱象等市场经营秩序问题,涉空涉水危险项目及场所安全保障不足等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重点筛查以旅行社导游、陪游、旅游管家等名义招徕游客的经营活动,重点监测避暑游、亲子游、研学游相关包价旅游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不签订旅游合同、随意转团、卖团等违法违规行为。 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及的招徕渠道、报名参团过程、行程涉及的购物店和自费项目等信息进行联合调查,摸清利益链条,实行上下游同时核查,各环节同步整治。
在执法手段上,多部门协同作战成为常态。余昌国表示,文旅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全链条监管,加强智慧监管应用,推动监管关口前移。
余昌国:重点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无证从事导游业务以及涉及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迫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严厉打击,共同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放心出游的消费环境。
资源开发司副司长魏立忠介绍,文旅部正推动各地因地制宜丰富产品供给,提高旅游体验,拓展消费场景。
魏立忠:鼓励开展非遗进景区活动,鼓励旅游景区培育特色文化创意产品、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空间新场景,挖掘展示景区里的锦绣风光、中华美学和多彩非遗,加强景区景观风貌和服务设施的微改造、精提升,提升旅游景区景观辨识度和品牌知名度,提高景区的便利化、安全性和舒适度。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安全满意出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努力。
针对消费者维权,刘楠表示,希望广大游客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举报投诉入口进行举报,同时留存好旅游合同、行程单、支付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在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配合提供,以便追究相关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
编辑:杜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