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客户端5小时前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修订草案第19条明确了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被打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 相关话题很快登上热搜,引发全网热议。
“被打还手即互殴”事件曾多次引发关注,2023年“五一假期”,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后座的孩子撞椅背遭到对方家长辱骂掌掴,其还手后被认定为互殴,孩子家长被罚500元,该女子也被罚200元。2020年,“山东淄博张女士案”中,张女士因劝阻后遭店内醉汉刘某三次挥拳殴打,拿起啤酒瓶反击。公安机关认定刘某寻衅滋事,张女士却因致刘某轻伤被行政拘留和处以罚款。2022年,湖南益阳一店主被殴打,被殴打的店主从头到尾都没有还手,一句“如果我还手的话,也许会变成互殴”的回应令人唏嘘。
类似事件之所以能频繁登上热搜,引发舆论高度关切,究其原因,就在于很多人对事件中被打后还手反击,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存有疑问。早在1997年,刑法修订就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增设特殊防卫制度。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2024年上映的电影《第二十条》更是加深了公众对这一概念的认识。
但在基层执法过程中,还是出现了简单地将还手认定为互殴的情况。从现象上看,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确实具有相似性,都是使用暴力,可能造成对方损伤。但从本质上看,两种行为动机却是截然相反的,一是不法行为,一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实际上是模糊了“法”与“不法”的界限,让“正”与“不正”混为一谈,显然不利于社会正气的弘扬。
如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正当防卫”条款,为“是与非”厘清了更多边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明确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避免因防卫行为受到不当处罚。这意味着,未来的治安案件中,“各打五十大板”等不合理现象将减少,避免“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情况发生。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精细化”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这无疑为公民对抗不法侵害、依法行使自卫权撑了腰、打了气。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日益成为社会共识的当下,司法机关不妨用大众关注的典型案例,借此进一步宣传正当防卫的理念和标准,不断厘清法律边界,让基层执法者在复杂案件中有章可循,让善良的人们在遇到不法分子行凶时,敢于捍卫正当权益。让“法不向不法让步”理念转化为每个案件的具体裁判,才能让“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始终不变,落到实处。
上游新闻评论员 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