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广播6小时前
6月17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媒体记者会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口岸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发展促进、服务保障、附则共六章四十三条。《条例》从加强对内对外交流合作,健全与其他省口岸跨区域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落实与毗邻国家相关机构的口岸会谈机制,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海关监管、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鼓励境内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投资合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还明确了口岸经济发展目标和管理职责,提出了统筹规划编制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口岸经济发展领域的地方立法,它的出台标志着新疆在口岸经济法治化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于加强新疆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构建外向型经济体系,打造新疆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董智勇
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