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听06-01 23:46
新疆广播电视台/丝路视听讯(记者:董智勇)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6月1日起施行,构建起系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新格局。
新修订的《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今日施行
《条例》修订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要采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的方式,来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其中,不良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沉迷于网络等。严重不良行为包括结伙斗殴、盗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猥亵他人等。
《条例》按照行为性质和危险程度,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分为预防犯罪教育、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和重新犯罪预防,并规定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行为性质,分级采取相应的教育、干预、矫治、预防等措施。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服务体系,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作的支持力度,明确网信、公安、文化和旅游、教育、新闻出版、共产主义青年团等单位和组织相应职责。发挥社会协同作用,明确有关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12355青少年公共服务热线及其网络服务平台等,应当提供相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支持服务。
一审:王继龙
二审:兰 天
三审:李 隆
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