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广播05-29 19:37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号。
我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其中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
我区还继续顶格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自治区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王全介绍:“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此外,我区继续顶格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年内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王全介绍:“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按照自治区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取得的证书,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
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