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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杨坤在微博平台上回应与搞笑博主“四川芬达”的纠纷。
杨坤表示:“最近,关于四川芬达的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了大家的讨论和关注。从对方就此事发布第一条视频开始,已经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了,这期间我始终没有进行过回应,是因为我觉得这个事情还在诉讼过程当中,一切应该交由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而不是在网络平台“带节奏”。但是最近随着他们接二连三的举动,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此事的重点被带偏,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向大家还原整件事情的经过。”
回应长图如下:
此前报道:
杨坤状告“四川芬达”,模仿明星的法律底线在哪?
3月24日,“杨坤状告模仿者四川芬达”第一次开庭,当庭未宣判。
2025年3月10日,搞笑博主“四川芬达”发布视频,称被明星杨坤起诉。视频中展示“四川芬达”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杨坤,被告是“四川芬达”账号运营者蒋某和李某,诉讼要求是: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多个平台上发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赔偿杨坤精神损失费。
“四川芬达”运营者李某(左)和蒋某。视频截图
记者了解到,蒋某与李某二人自2021年涉足自媒体,2024年开始转型模仿秀。李某自称阿坤,负责模仿;蒋某站在一旁,负责烘托气氛。在视频中,“阿坤”说自己是“中国好声音”的知名导师,常常提到自己“开过32场演唱会”,多次用夸张的语言和肢体动作模仿杨坤,改动杨坤的歌词,两人甚至频繁在视频中提到杨坤和一位知名歌手之间的恩怨。
李某扮演的“阿坤”,称自己曾担任好声音导师。视频截图
蒋某告诉记者,自己并非恶意模仿,因为从未提及谁的名字,“长相和声音是父母给的,像谁我们也没办法,此后将不再制作模仿秀内容。”但许多人对此并不买账。评论区刷屏的意见认为:“这哪里是模仿?简直是人身攻击”“原来以为是杨坤心眼小,看完才知道是杨坤告晚了。”
网友在“四川芬达”视频评论区的评论。网络截图
“明星状告模仿者”,在法律界也引发关注。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虎才律师对记者表示,近年来,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明星模仿者可以通过流量变现,一些模仿者开始为搞擦边、博眼球,这触碰到了艺人方和经纪公司的底线。
争议背后,是“模仿与侵权”边界的讨论。有法律学者表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他人的行为也有一定的容忍度,不会稍有不悦就起诉他人。但是,玩梗过火、恶意贬低是另外一回事。尤其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博取流量的网红,如果放任不管,将形成极为不好的示范效应。
(内容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