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二审宣判后审判长的发声,还是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方始终“保持沉默”,都是对司法和正义的坚守
4月16日,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刑事、民事二审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该案被告人席某某一审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详见今日A10版) 。
另据报道,宣判结束后,席某某家属称“继续申诉,已当庭提交申诉状”。席某某及家属最终将等来什么结果,不妨拭目以待。
“订婚强奸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有太多“看点”交织在一起,带给人们的思考更是多维度的。此外,判决结果宣布后,审判长就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定罪的证据争议、舆论是否干扰司法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更是引起广泛关注。
答问之间,“纤毫”毕现,不仅呈现了种种细节,有助于公众掌握很多不为人知的事实,还诠释了法治精神,有助于法治理念浸润人心。比如,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再比如,从110接处警电话录音到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从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到电梯监控视频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此外,审判长还针对“网传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成,反告男方强奸,情况是否属实?女方是否存在骗婚情形?彩礼纠纷是怎样解决的?”等作出翔实回应,有助于廓清迷雾,消除不实传言。
尽管有业内人士认为,“法官判决后,不应对媒体评论案件”“这种公开评论,使得法官成为自己判决的辩护人”,但具体到此案,不能把审判长的公开发声窄化为自我辩护。这种呈现并非多此一举,而是对法律的尊重,对舆论关切的回应。
该案本是不公开审理,审判长在二审后向社会作出“说明”,目的就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增加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需要提及的是,审判长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并无不妥。
一定程度上说,这种答问也是一次富有深远意义的普法。比如,它提醒人们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要破除“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等错误观念。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确有人认为“订婚就有性权利”,这种背离法治文明的观点要不得,早该淘汰了。
值得一提的是,与席某某家人主动爆料接受采访、形成不对称舆论所不同的是,被害人选择相信法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绝所有上门媒体的采访,拒绝舆论炒作。这一做法也值得称道。无论是席某某家人还是不明真相的网友都应该守住边界,而不能再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二审宣判后审判长的发声,还是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方始终“保持沉默”,都是对司法和正义的坚守。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后,审判长的答问绝非多此一举,其积极意义不容低估。但愿更多人读懂答问的深意,但愿法治成为每个人的信仰,法治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现代快报/现代+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