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尚大庆2024-09-25 17:08
原标题:奇葩!买“大窑”遇到一“亲戚”
在淘宝上买了“大窑”饮料,收到货以后喝着口感不对,仔细一看才发现,原来是和“大窑”长得很像的一个“亲戚”。
9月19日,市民路女士向烛火新闻讲述了自己购买“大窑”饮料的奇葩遭遇。
投诉“傍大牌”
客服给退款
据路女士讲,几天前,她在淘宝上“闲逛”时,发现了自己喜欢喝的“大窑”饮料有优惠活动,便下单购买。
到货后,她打开品尝,感觉和平时喝的味道不太一样,仔细一看,发现自己买的并不是“大窑”,而是一款名为“大窖”的饮料。
在翻阅产品评价时才发现,有很多买家都被误导,认为下单的就是“大窑”,并留下了这样的评价:“以为是大窑橙汁,结果买回来不是这个牌子,看错了,随便一看,没注意,太像了!”“口味还是有点儿差的,不如大窑好喝,我把它当成大窑买了,价钱也不贵,就没退。”“说实话,我自己买错了,也看错了,准备买大窑的,怪不得价格便宜。”
看到这种情况,路女士立即与淘宝客服联系,说明情况后,客服人员立即为其作了仅退款处理。
对此,路女士表示,“大窖”和“大窑”属于高度近似,产生混淆,这与以前的“雷碧”仿“雪碧”是一样的,属于傍品牌的行为。
此前有案例
最终皆判赔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前因为商标侵权问题,内蒙古大窑公司就曾起诉某饮料厂侵犯其商标使用权,最终判赔35000元。
判决称,是一起典型的“傍大牌”“搭便车”的案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涉案“大窖嘉宾”果味碳酸饮料与内蒙古大窑公司诉请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同类商品。
内蒙古大窑公司的长期使用和宣传使得“嘉宾”饮品、“大窑嘉宾”“大窑”等品牌商标已在内蒙古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显著特性,已经与内蒙古大窑公司建立起了紧密联系。被告生产及销售的饮料产品的正面瓶贴上突出使用“大窖嘉宾”文字,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另一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生在我省齐齐哈市甘南县,消费者网购“大窑”饮料,竟收到“大窖”,起诉后,法院判网店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
误认有关联
即构成侵权
那么,究竟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
对此,黑龙江庆元律师事务所潘荣涛律师表示,如果“大窖”的商标设计、字体、颜色等元素,与“大窑”高度相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那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果“大窖”与“大窑”在相同的商品类别上注册并使用,且存在上述相似性,那么侵权的可能性增大。
如果两者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上注册并使用,尽管商标相似,但根据商标分类的原则,这种情况可能不构成侵权。
然而,如果这种使用导致了公众的混淆或误认为两者有关联,仍可能构成侵权。
此外,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是,公众是否会因为商标的相似性而产生混淆。如果“大窖”的使用,导致公众误认为是“大窑”或与“大窑”有关联,那么可能构成侵权。
记者:庄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