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推进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丝路视听03-21 20:05

        丝路视听(新疆新闻联播):3月20日,自治区首场个人养老金制度“五进”宣传推介发布活动在新疆医科大学举行,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区全面推进实施。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是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每年不超过12000元,通过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到达退休年龄时增加一个养老金来源。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养老金部政策研究专员 曹雅楠:个人养老金制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收入纳税的部分达到一定条件,只要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里面缴存了资金,就可以在第二年做退税。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只要不超过年度缴费上限,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本年度内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次缴纳。需要注意的是,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不能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 张露:个人养老金可以购买规定产品名录中的银行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参加人达到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时候,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编辑:张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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